□吴 铭
据报载,山东省滕州市工商局日前在该市再生资源总公司处理场,将今年“3·15”期间查获的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集中销毁。为了不污染环境,实行“绿色销毁”,即不点火焚烧,而采取碾压、化浆、回收再利用等形式予以销毁。读罢此消息,笔者不禁为此举击掌叫好!
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的职能管理部门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文字或图片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假冒伪劣商品数额之大,品种之多,价值之高,涉及面之广,真是惊人,销毁的方法大都是泼上汽油点火焚烧。对这样大量焚烧假冒伪劣商品的做法,笔者实在不敢苟同。其一,这种做法严重污染了环境。收缴的假烟、假酒、假音像制品和伪劣食品等,有的是化学物品,燃烧后会释放大量有毒有害的气体,使各种有害物质弥漫于空气中,人为地破坏了生态环境,有悖于《环保法》的规定。二是这种做法浪费了原材料,不利于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目前,我们的国家还不是很富裕,即使真正的废品尚且提倡“变废为宝”,仍有一定价值的假冒伪劣商品何必统统焚烧?如一些包装箱、包装盒、假商标、非法印刷品、违禁报刊书籍等,送到造纸厂粉碎后化为纸浆,不仍是好原料?焚烧虽只是举手之劳,但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何利之有?
如此看来,假冒伪劣商品如何销毁还应有个方法问题。滕州市工商局对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采取碾压、化浆、回收再利用等形式进行“绿色销毁”不失为一个好办法,这样做,既合理的处理了假冒伪劣商品,又不污染环境,还节约利用了资源。一石击三鸟,何乐而不为,这一做法值得一些地方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