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矛盾化解,是解决基层矛盾的重要途径,是和谐干群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在基层矛盾的化解工作中,基层党员干部的作用更是至关重要,乡镇机关和党员干部在基层矛盾的化解上,要做到能够创新、预防、化解社会管理矛盾,做好源头控制,将矛盾解决在基层。近年来,浉河区双井办事处在基层矛盾化解工作中,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重点,以打造稳定和谐双井为主题,切实把矛盾排查在基层、化解在基层,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双井办事处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建立预防机制,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起到预防的作用;实行包案调处机制,将每起纠纷化解工作进行责任落实,做到定责定人;建立报告制度,各村、各单位要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纠纷特点、动向和规律每月向办事处报告一次,把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动权。2011年,共排查出高危人员13人,全部落实稳控责任人,落实稳控措施。排查出不稳定因素24起,成功化解22起。成功化解3起在全区有较大影响的事件:一是双井万发养殖合作社集体到区信访办状告何寨肠衣场污染造成其社员董运宏生猪死亡事件;二是双井村老年人刘国兰私自到双井村周湾组山林灭火,不慎被火烧伤,多次为治疗费、医药费、生活费等问题上访事件;三是双井办事处境内沪陕高速与国道107互通式立交出入口附近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事件。
严格落实信访制度。双井办事处党工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每月召开一次信访例会,部署信访工作。同时把信访工作纳入各村、各单位年度考核,年初与各村、各单位“一把手”签订信访目标责任书,信访工作实行各村、各单位“一把手”责任制。落实科级干部工作日接待来访群众制度。领导干部姓名、电话,分管工作公开上墙,手机24小时不关机,每一个工作日安排一名科级领导坐守信访办负责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需要调查处理的归口办理,限期结案,书面回复当事人,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给予明确答复。不能给予解答的,告之信访人处理途径。严格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信访苗头及信访问题,按照包案分工落实到人,限期结案,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包案领导、包案人与信访人定期见面、谈心、交流。
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双井办事处通过严格奖惩,强化目标责任,增强各村、各单位,尤其是“一把手”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政务法制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党工委中心组每周二下午组织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学习以《宪法》、《行政许可法》、《治安处罚法》、《物权法》等为主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做到矛盾纠纷不出村、不出办事处,办事处在乡、村、组三级组织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和村、组民调信息员,建立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调解工作网络,强化村级十天一排查、办事处半个月一排查制度。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并全部落实稳控责任人,强化稳控措施。
创新矛盾化解机制。双井办事处围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建立党员领导干部社会管理联系点制度,定期开展接访下访、民情恳谈、蹲点调研等活动。结合党代表任期制,完善党代表“一岗双责”联系服务基层制度,搭建党代表为选举单位领办实事的活动平台,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探索开展“党代表工作室、党代表接待日、党代表履职承诺”等活动,在解决基层问题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积极推广党员干部民情联络员、党员议事会、领导干部接待日、民主恳谈会等制度,广泛推行“四家工作法”等有效做法,畅通基层党组织了解民情和党员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反映意见建议。以基层党务公开带动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行农村“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等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党领导的基层民主自治机制。
落实社会特定群体稳控机制。双井办事处以社会管理创新为目标,整合社会力量,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的方法途径,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犯罪,增添社会和谐因素。2011年,双井办事处综治办对新社会、新经济“两新”组织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排查出“两新”组织17个,并逐一对其进行走访、登记,建立了台账;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数据库和出租房屋数据库;协调中心校、团工委、妇工委、民政所等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关爱帮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权益保护,对不在学、无职业、流浪乞讨、服刑在教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建立管理台账;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服务和管理,完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系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分类衔接和管控工作责任。
控制社会矛盾纠纷必须从源头抓起,尽可能减少因决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为不规范产生的矛盾纠纷。一是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努力为民办实事,帮助群众解难事;二是规范行政行为。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方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强调总体利益,也要保护当事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三是强化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公务人员违法行政或履职行为不当而引发的矛盾,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发展意识,抓好普法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