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不断完善涉检信访工作机制,从源头上解决了涉检信访问题,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该院实现连续多年无涉检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
畅通渠道,保证群众诉求无障碍。该院通过日常工作、大接访活动、预防宣传周、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等活动化解涉检矛盾纠纷,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经常性的协作网络,形成统一格局,建立群众诉求绿色通道。
健全制度,保证群众诉求有回应。推行联合接访等制度,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奖励举报制度等落到实处。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等专项活动,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信访案件逐案排查化解,妥善处理集体访、告急访,使一批涉检信访案件在基层得到了解决。
强化责任,保证合理诉求得解决。该院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分管领导对信访案件全程督办;对需由有关业务部门进一步调查后再作处理的信访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及时转至相关业务科室。首办责任人负责定期催办、督促反馈办理情况,努力做到不让信访变来访、初访变重访、个案访变集体访。
改进方式,保证“微笑式”接待来访。该院将热情接待纳入目标考核,规定接待群众来访时要做到接待群众热心、听取情况细心、解答问题耐心、为民办事真心;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处理结果有回声;对干部与群众一样、初访与重访一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