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5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工商系统组织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中原红盾“双反”行动,这是继中原红盾行动集中整治“五个周边”市场和“打假冒,保春耕”春雷行动以后,全市第三次大规模的统一执法行动,就此项行动开展有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局长鲁建聚。

记者: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危害性,在我市开展“双反行动”有什么重要意义?

鲁局长: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城市对外形象,危害性极大。对此,人民群众投诉多,社会舆论关注度高,调查处理难度大,工商部门下决心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

记者:“双反行动”重点查处哪些违法行为?

鲁局长:重点严查十种行为:1.商标侵权;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近似行为,造成混淆、误认;3.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4.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商品;5.诋毁竞争对手;6.伪造或认证名优等质量标志、产地;7.虚假宣传;8.谎称有奖销售;9.垄断;10.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

记者:“双反行动”是如何安排进行的?

鲁局长:此次行动,从5月1日起至6月30日,为期两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宣传教育阶段(5月10日前)召开全市动员会,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组织对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对认真自查自纠并积极整改的可免予行政处罚,对不能自查自纠并整改的严肃查处。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 6月20日)一是集中整治钢材市场,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仿冒大型钢铁企业产品,以及对产品质量虚假表示、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二是集中整治大型零售商,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仿冒产品、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三是集中整治公用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四是集中整治批发市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 6月30日)对各县区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检查验收,并进行总结表彰。

记者:此次工商部门“双反行动”力度很大,怎样让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呢?

鲁局长:为及时发现和拓宽案源,我们将市县(分)局举报电话和联络员名单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