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市属23个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无经费来源,且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及民政部相关规定,予以撤销。
信阳市计划生育协会由于变更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管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予以注销。
被撤销、注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信阳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