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8日信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第四款之规定,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郭瑞民辞去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