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王超)近年来,罗山县法院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作为基础工程,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强化软件应用,建立健全安全机制,形成了科学、系统、合理、管用的办案安全防范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审判秩序及干警的人身安全。
一是注重“检”,建好“安全门”。该院不断扩展防范范围,在法院门口设置安检中心,内设X光机、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仪等安检设备,每天配备法警和值班工作人员,实行出入登记制度,严格对进入法院人员进行安检,确保安全检查无死角,把好第一道关口。
二是强调“疏”,搭建“传声筒”。该院坚持开展院长“天天接待日”和定期集中“大接访”活动,实行院党组成员及专职审委会委员轮流值班,接待信访人员;畅通民意表达机制,公布纪检监察24小时录音电话、开通微博和网上民意沟通信箱,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第一时间处理反馈,妥善化解苗头性、倾向性安全隐患。
三是突出“控”,布设“电子眼”。该院在办公楼、审判庭、干警宿舍区设置10多个摄像头,形成了对全院所有区域的无缝隙监控;高标准建设监控中心,同步显示监控画面并可录音录像,固定工作人员值班监控;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通过监控发现安全隐患时,迅速集中法警力量,确保早发现、早处理。
四是确保“防”,构建“防护网”。该院不断完善办案风险评估防范机制和执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将办案风险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一般三个等级,并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对热点敏感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的案件、群体性案件等及早进行安全部署,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积极提供警力支持,形成办案安全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