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宏伟)为了加强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改善湖库型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近期,市环保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全国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和《河南省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了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

针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多、广、散的特点,市环保局在组织各县(区)环保局对辖区的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认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分三组对各县(区)自查阶段工作进行了督查,并对全市范围内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逐个进行了现场检查。此次专项执法共检查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2个,其中城市饮用水水源地8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4个。

检查发现,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加强立法,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法制轨道;二是强力推进南湾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三是因地制宜地开展了辖区内湖库型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检查情况显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纳入监测范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都符合国家Ⅱ、Ⅲ类标准。但通过检查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一定的污染问题;农业面源污染成为潜在污染源,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体系尚不完善,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有待加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环保局将督促各有关县(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消除饮水环境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市环保局还将致函当地政府,要求限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