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曹新俊)4月26日,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按照《意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推动消防事业科学发展。
会议指出,《意见》全面阐述了加强新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制定方案,量化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推动《意见》的落实。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任期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内容,加强政策支撑和经费保障;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结合系统行业特点,制定落实《意见》的措施,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继续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会议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健全基层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将消防安全纳入管理范围,在农村、社区等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加强高危单位动态监管,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借助一切有效媒体,加强对《意见》的宣传,提高社会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