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余晓洁 于文静)近年来,各级财政增加了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但从不少地方看,投入不足、保障能力不强问题依然突出。为此,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建立农技推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农技推广保障不足在基层尤为明显。主要表现在:基层推广工作经费严重缺乏,试验示范、检验检测、技术培训等日常工作难以开展,重大农技推广缺乏专项资金;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设施条件差;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科技人员到基层开展农技推广缺乏政策引导和扶持,基层推广队伍老化、结构不合理;对经营性组织开展农技推广缺乏扶持政策。
为此,草案规定了五项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农技推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技推广的资金,并按规定使该资金逐年增长。
二是保障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经费,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经费根据当地服务规模和绩效确定,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对重大农技推广给予补助。
三是保障农技推广工作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国家农技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验示范场所、办公场所、推广和培训设施设备等工作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家农技推广机构试验示范场所、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不受侵害。
四是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科技人员到基层从事农技推广。
五是各级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农技推广服务;对各类经营性组织或个人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国家在税收、信贷方面给予优惠。
我国现行农技推广法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一些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亟须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