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国
在4月18日的《信阳日报》上,当我再次看到关于查处公务人员饮酒的通报时,我将关注的目光重新投向了“禁酒令”。2007年1月,市委、市政府推出了以“禁酒令”为代表的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五禁止”、“十不准”。5年多时间过去了,禁酒令由当初的“禁令”已内化为大多数公务员的自觉行动,“禁酒令”在信阳大地上得到了不折不扣的执行。“禁酒”成功,启示多多。
决策要切合民意。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禁酒令”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一个时期以来,公务人员用公款饮酒、乃至酗酒,浪费公款、有碍健康、影响工作、损害形象,已成为一大公害,广为社会各界诟病。市委、市政府在倾听民意的基础上,果断决策——禁止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此举深受群众欢迎,为“禁酒令”的顺利实施赢得了深厚的群众基础。决策得民心、合民意,是成功禁酒的前提。
制度设计不留缺口。“禁酒令”规定:禁止公务员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分场所、不问情况、没有例外,违者一律严肃处理。没有任何缺口的制度设计,让人无机可乘、无空子可钻,违者一律追究、概不例外是“禁酒令”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君不见,历年来各级各地出台的禁止性规定中,凡有“原则上”字样和例外条款的,其执行效果都要大打折扣。这种现象反证了制度设计不留缺口的极端重要性;否则,留有缺口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就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
令出法随、严格督查。严格督查是保证决策实施的重要手段。军中无戏言,决策一旦做出,督查就应紧紧跟上,通过督查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确保决策有效实施。在以往的决策中,有些决策实施的效果不够好,督查工作未能及时跟进是一个重要原因。试想,当我们仅有禁止偷盗、抢劫的法律规定和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条款,而缺乏警察巡防、破案和抓捕嫌犯等重要环节,不难想象这样的法律规定的实施效果究竟会怎样。
铁面、及时、公开抓兑现。敢于兑现问责是确保决策实施的重要条件;同时,铁面无私、一以贯之、及时准确、充分公开、大张旗鼓地兑现问责,也是确保决策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违规必受罚,受罚必公正、及时、公开,形成兑现问责的强大声势,让违规行为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而无处藏身,让心怀侥幸的违规者面临强大的舆论压力,从而大大压缩违规行为发生的空间,大大降低违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在推进中提高自觉。毋庸讳言,“禁酒令”刚推出之时,并非得到所有人的理解、接受和支持;但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实施“禁酒令”的决心让越来越多的人受到触动,“禁酒令”实施的显著成效让更多的人在心灵深处接受了“禁酒”,“禁酒令”实施所产生的综合效应让不少人切身感受到“禁酒”的善意,进而由当初的怀疑、观望到由衷赞同和支持。“禁酒令”实施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取得支持、赢得赞同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征服人心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提高大家认识、统一思想的过程。胜利往往就在最后的坚持中。
“禁酒令”一路披荆斩棘、栉风沐雨,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留下了宝贵的经验。眼下,平桥区正在禁赌,如能很好地借鉴“禁酒令”的成功之道,笔者坚信:平桥区禁赌成功的那一天定将为期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