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满意鉴赏期内可退货”、“7天无理由退货”……为吸引消费者购物,不少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的商家纷纷作出了诸如此类的退换货承诺。这些承诺能否兑现?

年过六旬的消费者金女士,有过多次电视购物的经历。今年1月初,金女士看到在电视上播出的一款某品牌家用跑步机的促销广告,其中称该跑步机移动方便,购物后在“7天满意鉴赏期”内,消费者如果不满意可退货。金女士便订购了一台。当天下午,生产厂家工作人员将跑步机送至金女士家,安装调试完毕后离去。

金女士打算把跑步机移至电视机前,一边锻炼一边看电视节目,这才发现自己难以搬动该跑步机。“不像电视广告中宣传的那样,我一个60多岁的人独自在家难以移动该跑步机,但购物公司说我已使用过该跑步机了,不能退货。”金女士遂向消协投诉,并对购物公司“7天满意鉴赏期”的退货承诺提出质疑,“我不使用,怎么知道满不满意,购物公司这样的承诺有意义吗?”

消协工作人员进入该购物公司官方网站发现,该公司对销售的多类商品有“7天满意鉴赏期”承诺,但均设有退换货限制性条件。以小家电类商品为例,其“7天满意鉴赏期”的退换货限制性条件为“如果您对商品不满意,请不要开机插电试机”;3C数码类商品,其“7天满意鉴赏期”的退换货限制性条件为“不插电池、不开机、不上内存卡(电话卡)”等,同时均称“一经使用无商品质量问题,我们将无法为您办理退换货”。目前消协工作人员正积极与商家进行协商调解。

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说,近年来,电视购物、网络购物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欢迎,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不少。他们提醒,选择电视、网络方式购物的消费者,要注意三点:购物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商家的相关退换货政策,如退换货时间起算点、费用由谁承担等;尽量选择先验货后付款的交易方式,以免事后退款难;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以免因证据灭失、事后无法举证而陷入维权困境。

(庄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