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治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河南省治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工作方案》,结合信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全省治理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统筹解决我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杜绝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现象,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为融入中原经济区建设,当好中原崛起生力军,建设魅力信阳提供用地保障。

通过专项治理,收回一批闲置土地,盘活一批存量用地,调整一批低效用地,促进一批项目开工,查处一批违规用地及土地闲置浪费背后的腐败问题,使2006年至2010年的建设用地批后征地率不低于80%,征后供地率不低于90%,闲置土地处置率不低于60%,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和防止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对2006年以来违反国家政策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和闲置浪费土地等问题进行全面治理:

(一)着力解决和纠正批而未征土地问题。全面清理2006年至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至2012年2月29日仍未实施完征收的土地(含未完成征收,且实际已被使用的土地)。

(二)着力解决和纠正征而未供土地问题。全面清理2006年至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至2012年2月29日已实施完征收,但还未实施供应的土地(含已完成征收,且实际已被使用,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

(三)着力解决和纠正供而未用闲置土地问题。全面清理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

1.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曰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着力解决和纠正违规用地问题。全面清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用地、违规调整容积率和欠缴土地出让金等违规用地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自2012年3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治理范围、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对2006至2010年以来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面积等逐宗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分年度查清批准数量,再对照有关征地资料,彻底查清批而未征的土地数量;二是在查清已实施征收土地面积的基础上,对每个批次用地的分流情况进行梳理,分别对已供未供土地面积进行统计,分年度逐批次查清征而未供的土地数量;三是对治理期限内已供土地的批准时间、供地方式、供地位置、供地面积、用地单位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逐宗进行实地查看,对疑似闲置用地,参照闲置土地认定办法,最终确认闲置土地的数量;四是国土、规划部门密切配合,对已供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是否一致进行对接,逐宗逐个项目进行现场踏看,查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调整建筑容积率等违规用地的数量。在澄清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底数的基础上建立自查台账,并填写有关附表,并于4月20日前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区分情况,分门别类,逐宗逐项目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政策界限,(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