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环保局强力推进中心城区大气综合整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率稳步提高。但近期,中心城区部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有所反弹。为巩固中心城区大气综合整治成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市环保局在认真调查取证,充分掌握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决定对平桥区耀辉新型建材厂进行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信阳市平桥区耀辉新型建材厂

主要违法事实:露天堆放粉煤灰,无“三防”措施,且拒绝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0元罚款。

望该企业积极整改,其他企业引以为戒,欢迎广大市民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69。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