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雄鹏
市民刘女士报名参团新疆游,旅行社承诺赠送3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险。在旅游途中一次早餐时,刘女士不慎摔倒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事后鉴定为十级伤残。刘女士家人欲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才发现旅行社根本就没给刘女士买保险。在和旅行社协商不成后,刘女士将组织旅游的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要求讨个说法。
该案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刘女士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承诺并注明赠送人身意外伤害险30万元,刘女士及时支付了全部旅游费用。在旅游途中,刘女士前往餐厅早餐的途中摔伤,当时导游并不在现场,也未提醒过团员安全注意事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后,刘女士家人欲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多次向旅行社索要意外伤害险合同,均遭敷衍对待,最终发现旅行社根本未按合约购买保险,以致刘女士的医疗费用及赔偿无法落实。因旅行社存在欺骗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旅行社承担全部医药费及伤残补偿金约20万元。旅行社的代理律师认为,就餐是自由活动时间,不属于旅游活动过程,旅行社无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至于没有给刘女士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工作疏忽,因为整个旅行团20多人,遗漏未购买保险的仅刘女士和另外1名团员。
原告律师就被告提出的30万保险金赔付范围提出异议,并表示不同保险公司之间条款有较大差异。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宣布休庭。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