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波
山东滨州一家公司每月额外给员工父母发放200元至500元的“孝工资”,截至目前已发放近5000万元。所谓“孝工资”,是公司代替员工尽孝道的一种企业行为,该项资金由公司独立承担,与员工工资完全分开。此制度从2007年在公司高管层实行,2010年对7000名员工推出。(3月28日齐鲁晚报)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企业给员工父母发放“孝工资”,在企业内进行“孝”文化建设值得提倡。首先,这种做法有利于增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归属感,塑造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人性化管理;其次,这种做法赢得了广大员工父母对企业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员工工作积极性、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再者,这种做法可以适当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尤其是那些家在农村的员工,父母年老体弱,缺乏收入来源,几百元尽管解决不了大问题,但却可适当改善生活、补贴家用。
“‘孝工资’是企业替员工表‘孝心’,让员工工作得更‘舒心’,让员工父母更‘放心’,也让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这里得到了发扬光大,一举数得。”滨州这家公司老总深有感触地说。
笔者以为,企业给员工父母发放“孝工资”的做法值得尝试,但也要防止企业借发放“孝工资”克扣员工工资,即使扣员工工资也要控制一定的比例,不宜超过员工工资的10%。企业的发展需要人才,实行人性化管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向员工发放“孝工资”的做法值得推广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