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 光)为全力服务我市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对全市重大项目进行联合督查的实施办法》,决定对全市重大项目开展联合督查。
一是整合督查资源。组成了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商务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备办公用品,抽调各相关部门督查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实行强强联合,形成督查合力。二是明确督查对象。联合督查以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要影响的规模以上在建和新建的重大项目为督查范围,重点是市级重点项目以及涉及我市的省级重点项目、各产业集聚区的主导产业项目和关系民生的市政府“双十工程”项目。三是细化督查内容。联合督查的主要内容是重大项目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情况,职能部门履职服务重大项目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困难问题情况和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其他情况。四是创新督查方法。联合督查将采取联席会议制、联合督查制和联动责任制的督查方式,同时,实行日常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以及市级督查和县级督查相结合的“三结合”方法。五是运用督查结果。联合督查将每月开展一次,督查的结果定期通报,典型问题进行曝光。督查中涉及的各级各部门的具体工作情况将作为目标考评、评先评优、提拔重用以及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联合督查中发现的项目进展缓慢、问题整改不力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