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11时,息县彭店乡发生一起盗窃案件,在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离现场时,被息县公安局彭店派出所巡逻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作案工具及失主被盗现金1万元。因犯罪嫌疑人装聋作哑,拒不交待其真实身份和犯罪过程,审讯工作陷入了僵局。为尽快打开突破口,侦查员利用现场提取指纹、足迹等物证开展筛查比对。经过比对,该嫌疑人指纹除与“3·13”盗窃案现场遗留指纹吻合外,其右手拇指指纹与“3·8”发生在白土店乡一调料店内盗窃9千余元现金案及“3·10”八里岔乡某门市部盗窃1.8万元现金案现场遗留指纹可做同一认定。
至此,这3起盗窃案件成功告破。(杨云仙)
五岁幼童走失
民警热情帮助
3月18日21时,新县公安局110报警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滨河路有一幼童在路边哭泣,经好心群众询问才知其与母亲走散。巡逻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看见路口中间有一正在哭的男幼童,其周围有很多群众,试图帮助找寻线索,但由于该幼童年龄太小,无法从其口中得到有效的信息。民警询问附近群众后仍未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民警便将其带到了值班室。
当晚11时左右,110报警指挥中心打来电话通报有群众报警称孩子丢失,据描述,该幼童的体貌特征与民警报告的相符。20分钟后,该幼童的母亲赶来,看见自己的孩子安然无恙,她喜极而泣。
(陈 慧 梁 睿)
恋爱不成起纠纷
收人彩礼应退还
张成(化名)与刘娟(化名)自由恋爱相识,按照农村习俗张成给付刘娟彩礼15000元。后因张成与刘娟性格不合分手,遂张成将刘娟起诉至罗山县法院。2月15日,罗山县法院判决被告刘娟退还原告张成彩礼15000元。
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请求退还按照农村习俗给付的彩礼符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张成与被告刘娟相识后,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同居生活,原告张成按照农村习俗给付被告刘娟的彩礼15000元,被告刘娟应退还。遂法院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董 霞)
患病老汉盗伐林木
法院免于刑事处罚
固始县一老汉盗伐7棵林木,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加之其身患高血压,不适宜关押,获法院从轻处理。3月28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盗伐林木案件作出判决,以盗伐林木罪判决被告人楚某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楚某违反《森林法》,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盗伐林木犯罪情节轻微,且有高血压疾病不宜羁押,可以免于刑事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此判决。
(吕志豪 吴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