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建设,笔者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谈谈几点看法。

一、瞄准检察工作的“出发点”

瞄准服务经济建设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出发点”。视经济建设为己任,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意识,始终做到脑里想着大局、心里装着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当地党委政府有关经济建设的决策部署,无条件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切实肩负起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任,牢牢把握经济建设对于检察工作的需求,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强化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坚持保驾护航的“着力点”

把坚持依法查办影响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保驾护航的“着力点”。在查办程序上做到“两优先”原则,即对于涉及经济建设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控告案件要优先立案,决不拖延,对于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在对企业的执法活动中利用职权实施贿赂犯罪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要优先查处,决不手软。要突出查办造成企业严重亏损的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索贿受贿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破产倒闭的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三、抓住服务发展的“切入点”

抓住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一是坚持查办与预防警示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已建成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成立了平桥区预防与控制职务犯罪研究会,积极构建预社会化大预防工作体系;二是坚持查办案件与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从稳定大局出发,对相关犯罪情节轻微、涉案金额较小、能主动交待问题的人员,按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不予追究法律责任,不搞“一锅端”,保障经济发展和持续性;三是坚持查办案件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通过及时深入查办职务犯罪化解社会矛盾,还要充分延伸办案功能,有效利用检察建议等预防手段,及时消除社会矛盾隐患。

四、维护法律监督的“支撑点”

把坚持公正执法和延伸职能作为维护法律监督的“支撑点”。一是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犯罪和危害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市场管理秩序;二是强化诉讼监督,对涉及企业的案件,该立案而未立,或者处理不公的,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坚决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切实维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延伸检察职能,不断加强基层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帮助乡村完善乡规民约,协调处理农村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农村的稳定。

五、提升履职能力的“保障点”

把加强队伍管理作为提升履职能力的“保障点”。做到“严”、“善”、“培”、“活”。“严”即严管。严格执行检察机关禁止性规定,对干警违反制度和出现违纪现象,给予严厉查处。“善”即善用中层干部,党组要牢牢抓住选拔、考核、教育、监督的关键环节,将中层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进而带动整体队伍的健康发展。“培”即培训。认真开展培训教育活动,以举办专家讲座、业务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丰富活动内容,邀请著名法学家樊崇义教授来该院讲学,积极承办中国政法大学的课题研究工作,开展计算机操作、法律文书制作等业务竞赛活动,增强干警的整体素质。“活”即激活。激活干警的最大工作效能,坚持“以人为本,从优待检”方针。通过为干警办好事、办实事,千方百计提高干警职级待遇,激活干警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