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信志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强调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要大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所以,强化农技推广势在必行。
当前,我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网络总体上还是比较健全的,“断线”问题主要体现在从乡镇到村级、到户和农民见不到技术员的断层面上,“网破”主要体现在非正式推广主体特别是农业技术推广的非正式组织的衰落、涣散、缺乏上,县级以上各环节还是比较畅通的。所以,农业技术推广的关键应在县乡镇层面上,落脚点在村和农户层面上,这两个环节的畅通与否是农业技术推广能否发挥作用的根本所在。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农业技术推广的人权、事权、财权下放,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和体制转型,现行的农业技术推广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其职能的发挥。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县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权、财权、事权下放给乡镇,农业部门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只存在业务上的指导关系,管理和调控职能弱化,使得农业技术推广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上下不一致、不协调的现象,一些重要的农业技术在推广中存在县(市)级部门与农户之间脱节的现象。三权下放后,经常出现乡镇政府抽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现象,使得基层服务的力量在原本不足的情况下,更加匮乏。不少乡镇从事公益性服务的人员寥寥无几,少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只剩下站长一人干工作。正式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和非正式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之间联系、沟通、协作少,它们之间只是名义上的指导合作关系,实质上是形同虚设,甚至是正式组织排挤非正式组织或把非正式组织行政化趋势。二是经费难以落实、积极性低。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反映最多的问题是经费紧张,推广人员积极性不高。虽然县(市)农业推广中心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支付,但近几年来不断减少推广经费拨款。农技推广单位及人员因服务是无偿的,在农技推广服务中,缺乏激励因素,他们在农技推广服务中只限于县乡中心工作的产业发展或上级农技推广服务项目的配套服务,并且能从这些项目中得到些项目资金。真正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科技人员很少,正式农技推广组织对农民的保护十分有限,特别是贫困户、特困户的农技保护更是稀缺和有限,农技推广的县、乡、村体系名存实虚。三是人员素质偏低、年龄结构老化。
完善县乡农技推广体系,构建村组农技推广网络,以促进中原经济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有必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合理界定其职能,建立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改进和完善农技推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把服务与经营性职能分开,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知识产权难以保护或物化的技术推广界定为乡镇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业务职能,公益性职能由政府公益性机构承担。经营性业务全面推向市场,由社会化服务机构承担。二要提高人员素质。按照现有岗位,划分开专业技术服务和经营性人员,变“养人”为“养事”。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全员聘用制度,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素质。按乡镇耕地面积核定服务人数,服务人员全部实行考试、考核制,竞争上岗,符合要求的上岗人员实行聘用制;对竞争服务岗位落聘人员实行企业竞争上岗,参与新的公司经营。三要点面结合,构建农技推广主体的多元化。面上县乡镇两级技术培训、农技110、广播、电视宣传、送科技下乡等,点上的推广服务方法主要包括利用召开农业现场会、县(市)乡(镇)村三级科技示范园及科技示范户的样板田(种植、养殖大户)引导农民学习。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农技协会,种植、养殖大户或能手在农技推广中的示范辐射的帮、扶、带作用,规范他们的种植、养殖行为,鼓励他们在发展中合作、竞争,形成规模经济,给予政策优惠。
(摘自《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