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王超)近年来,罗山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认真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了一套符合少年审判工作特点的少年维权工作机制,加强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从而实现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连续三年零上诉。

该院一是掌握特点,寓教于审。注重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生理和心理特点,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在审判方式上重视疏导,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用适度从宽的刑罚方法感化、挽救、矫治未成年被告人。二是温情审判,保障权益。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审中态度严肃、和蔼、不训斥、不讽刺,切实保障无罪的未成年被告人不受刑事追究。三是教育挽救、宽严相济。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较好掌握从轻、减轻的幅度,具体量刑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惯犯以及有无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所判同类案件的量刑相对平衡,无大的偏差。四是一个中心,两头延伸。围绕审判工作中心,积极向庭前、庭后延伸审判职能,实行全程维权,同时与社区矫正机构建立信息联络机制,定期与少年犯家庭、学校、辖区联系,及时反馈情况,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共同帮教的良好局面。

2009年以来,该院共审结37件54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一上诉和抗诉,被作有罪判决的未成年被告人无一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