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 瑛 陈 娟)为进一步节省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及时保护被害人利益,近年来,浉河区法院在办理普通的刑事案件时,在被告人作有罪供述的前提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采用简化审理程序,快速审结案件,提高了诉讼效率,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0年以来,该院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刑事案件100余件。

一是严格审查决定。该院经过审查,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刑事案件,向公诉机关及诉讼参与人发放《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征求意见书》、《适用简易程序征求意见书》,重点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及适用简易、简化程序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以确认被告人是否自愿同意,从而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简化庭审过程。庭审中,该院在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简易、简化审理后,对具体审理方式进行简化,不要求被告人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逐一供述;简化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的讯问、发问;简化证据质证、认证过程,从而有效缩短庭审时间。

三是当庭宣判。该院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当庭宣判,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检察院,并告知被告人的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