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王超)近年来,罗山县法院坚持把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采取五项措施,切实把消费者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该院与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社会法庭等部门联合,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小组,通过联动的方式具体负责消费维权案件的诉调对接工作;对于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矛盾易激化的消费维权案件,在审理前委托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邀请其协助调解,有效提高了案件调解成功率。
开辟绿色诉讼通道。该院开通涉消费者维权案件诉讼“绿色通道”,优先审理涉及消费者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对身患疾病、行走不便或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就地执行,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该院在认真落实上级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从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入手,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渠道,规定凡属于经济确有困难的消费者当事人,对符合减、免、缓交诉讼费条件的,依法予以批准。
严惩刑事犯罪。该院把严厉打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制假贩假等危害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重点打击假冒商标、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等情节严重的刑事犯罪。
加大宣传力度。该院开展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释疑等形式,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育广大群众树立维权意识;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消费维权案例,开展案例评析、以案说法等活动,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