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婷 程 云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浉河区消费者协会敬告市民:商场购物时要擦亮眼睛,谨防可能遇到的几类欺诈手段,巧妙防范“美丽陷阱”。

陷阱一:虚假打折

一些商家在促销时,常常和消费者玩起虚假打折的把戏。经营者采用先提高原价再打折的方式,造成大的价格差欺骗消费者。

消协点评:消费者应货比三家,冷静对待商家采用提高原销售价格再打折的方式。虚构原价,并谎称降价或即将要提价,诱骗消费者购买。在促销活动中,商家对原价必须提供交易记录和票据。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陷阱二:虚假特价

商家以“特价”为诱饵,借机将积压商品甚至劣质商品兜售给消费者。

消协点评:注意区分“处理商品”和“打折商品”。处理品是因商品有一定瑕疵,但不影响使用而降价处理,不享受“三包”,商家在销售时应明确告知;打折商品则不同,它与商品质量无关,是商家促销的手段。打折商品若有质量问题,应一律视为正常商品执行“三包”政策。

陷阱三:买一送一

商家赠送的不是与所购商品相同的商品,而是“买大送小”、“买好送差”。换季大减价、清仓大甩卖时,部分商品放置时间过长,已过保质期或临近保质期,甚至有残次品掺杂其中。有些消费者图便宜,喜欢购买反季特价商品,等到真正使用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商品通常已超过“三包”期限。

消协点评:“买一送一”变“买大送小”,这种钻空子手段在多种商品销售上可能出现,因此消费者在花钱之前,一定要向商家了解清楚优惠部分的相关规则,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对“买一送一”的促销手段,消费者不应为了贪小便宜,而大肆购买这类产品。一旦发现赠品是不合格产品,消费者也不要认为自己没花钱购买,就自动放弃合法权益。

陷阱四:消费赠券

一些百货企业为招揽顾客,采取消费满一定数额即获现金赠券或优惠券等促销手段,但限制这些优惠券的使用范围。结果,可以用优惠券购买的往往是高价格、高利润的商品。其实,商家就是借此不断刺激消费者的购物欲望,引诱消费者掉进循环购物的怪圈。

消协点评:不要被“打折、返券”迷惑,盲目购买不需要的商品,用不上反而造成二次浪费。

陷阱五:清仓甩卖

不少商家打出“半价大甩卖”、“拆迁最后几天热卖”、“因本店经营期限已满,所有商品一律三折优惠”等招牌,引来不少消费者选购。然而,这些商家往往不但没有降低商品价格,有的甚至暗中涨价。此外,少数商家不提供发票,商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会因为缺乏证据而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消协点评:虽然部分商家“大甩卖”的确是因为停业、装修之类的真实原因,但“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天上不会掉馅儿饼,消费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购物时多留个心眼儿,仔细查看商品质量。购物后向商家索要购物凭证和发票等,以便日后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有证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