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司宣

实行以案定补制度 保障人民调解经费

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难以保障的问题,已经成为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村级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为此,潢川县司法局找准“突破口”,从解决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入手,积极探索设立人民调解基金、实行以案定补的办法,充分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

健全调解组织,推进规范建设。潢川县司法局在司法所设立人民调解庭,投资近20万元用于软硬件建设,达到了办公设施齐备、各项制度健全,调解文书档案规范。选聘有热情、有威望、有经验、有能力的人员任调委会成员,各乡(镇)长(主任)任调委会主任,司法所长任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人民调解工作,全县各乡(镇)、(办事处)调委会组成人员平均达到9人。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逐步推进村级民调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全县282个村办公场所全部设立了人民调解室,规范化村级调委会已达40%以上,为人民调解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提供了组织保障。

争取领导重视,明确基金标准。根据本县实际,潢川县司法局本着“效率优先、以案定补、兼顾公平”的原则,拟定了《关于设立人民调解基金的意见》,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工作的汇报,研究并在全县设立了人民调解基金,明确了基本标准,按全县人口数年人均0.2元安排人民调解基金,用于兼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补贴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生活补贴,年度县、乡两级人民调解经费保障达到50万元以上,满足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需要,确保了基层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实行以案定补,提高工作效率。“以案定补”是指对人民调解成功民间纠纷案件和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的一种补贴,资金从人民调解基金中列支。在潢川县司法局的积极努力下,潢川县政府出台了《潢川县人民调解基金“以案定补”管理使用办法》,由县财政将补贴经费划拨到县司法局,乡(镇)、(办事处)司法所造册代为发放,县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纠纷的参与人数、调解的难易程度、对社会的影响,分为简易民间纠纷到特别重大复杂疑难民间纠纷六个等次,并以此确定15元至1000元的六个补贴标准。对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月450元的足额补贴,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案件数据进行核准和确定纠纷等次后按标准发放补贴,并完善各种原始凭证和依据备查。

坚持报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以案定补”实行专人管理、“一案一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于每季度最后一旬将本季度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表、调解案件卷宗、《潢川县人民调解补贴审批表》交到当地乡(镇)、(办事处)司法所,由乡(镇)、(办事处)司法所会同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查,经审查符合补贴条件,在司法所及所在村(居)委会显著位置公示7天没有异议的,由乡(镇)、(办事处)调委会确认并上报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成立由财政局、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潢川县人民调解基金使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县每年人民调解基金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人民调解基金的,严厉查处,确保了人民调解基金和“以案定补”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人民调解基金的建立和“以案定补”方案的推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提高了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目前,潢川县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已经形成,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仅2011年,全县各级调委会就调解民间纠纷4500余起,调成率达97%以上,使人民调解真正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成为基层社会稳定的坚固防线,得到了基层群众的信赖,受到了市、县领导的肯定。

创新工作模式 建设规范司法所

平桥区司法局坚持“发展靠职能发挥,职能发挥靠队伍建设,队伍建设靠完善体制”的思路,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主线,按照建设、管理、工作并重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实现硬件设施、业务建设和所务管理齐头并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上级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创新模式,突破司法所建设发展瓶颈。平桥区司法局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分配的原则,强化司法所职能作用。在发展理念上求创新。精简机关,充实基层,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区司法局工作重心下沉,保证基层司法所建设成为乡(镇)党委、政府的人民调解中心。在管理体制上求突破。把落实司法行政编制作为突破口,理顺司法行政系统管理体制,实现司法所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事关系、任免调动由区司法局统一管理,实现了对司法所的垂直管理。在基础设施上求强化。全区司法所都设有调解室、档案室、刑释解教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矫正工作站等办公室,统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化设备以及数码照相机、录放机、电视机等法制宣传器材,基本实现无纸化办公,已有17个司法所达到规范化标准,在制度建设上求统一。将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能、工作纪律、工作制度公示上墙,统一工作簿册、档案标准,统一制作纠纷受理登记薄、普法宣传登记簿、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登记表、法律援助登记表等。

以人为本,着力抓好司法所队伍建设。平桥区司法局坚持抓队伍促工作,大力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思想、制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人员标准化。平桥区司法局“用足专项编制,争取事业编制,落实聘用人员”三者同步运作协调发展,全区各司法所基本上达到每所3人,彻底改变了司法所人员少,力量单薄的局面。形成管理制度化。细化司法所学习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健全队伍建设,内部管理规定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形成以制度管理,以制度教育,以制度约束的良好氛围。达到素质专业化。对全区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组织“人民调解法”知识竞赛活动,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鼓励他们通过自学、函授等多种形式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全省调解员业务技能竞赛中,平桥区司法局选手取得两名三等奖、一名优秀奖的好成绩。

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平桥区司法局立足人民调解,把司法所调解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大大提高了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和调处化解的能力,2011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541起,各类矛盾纠纷调解率100%,调成率97%以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立足对重点人员的管控,依托司法所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的组织、运行、教育、考核等工作机制,做到对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去向明,衔接工作到位,跟踪帮教率100%,减少了重新犯罪。立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指导,对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现有体制进行改革,停办全区原有21家法律服务所,成立了8家中心法律服务所,使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彻底分离,促进了全区法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崭新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在人员、设施、职能等方面为平桥区司法局工作注入了新鲜活力,全区群众形成了“有纠纷找人民调解,有法律疑难问司法所”的共识,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度越来越高。目前,平桥区已有8个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表彰为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平桥区司法局被司法部命名为“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平桥办事处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首届十佳司法所。

编者按:

过去的一年,在市司法局党组的带领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服务中原经济区和魅力信阳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求实求效,善做善成,在利民便民惠民、参与信访接待、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从今天起推出系列报道,介绍县(区)司法局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全方位展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