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风
家有一女,今年大学毕业。为谋求继续深造,便选择了报考首都的一所财经类院校的硕士研究生。笔试成绩公布后,女儿的考试成绩与其自我评估相比出入较大,遂产生了向学校复查分数的想法,但要实现这个想法却实属不易:
学校规定:一、复查分数的考生只可申请复查政、数、外三门公共课的分数,专业课不得复查;二、每位考生只准复查一门考试成绩;三、只允许考生本人和其授权委托的人持考生有效证件于3月6日到学校现场递交书面复查申请;四、只在3月6日上午9时至11时和下午2时至4时受理申请,其它时间概不受理。
看罢该大学的查分规定,让我对其原有的敬意荡然无存:
其一,无视考生的基本权利。享有知情权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尽的职责和致力实现的目标;作为用纳税人的钱办起来的官办大学,理所当然有责任、有义务帮助考生实现其知情权。考生想知道自己得分的真实情况是其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校方帮助考生了解自己的得分情况是其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决不能把满足考生的知情权当做学校对考生的恩赐和照顾而任意肢解考生的知情权,损害考生的权利。但该校的做法真真切切地损害了考生的知情权。
其二,造成时间、财力的巨大浪费。学生报考研究生时,可凭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网上“预报”,经确认后再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现场“面报”,从而完成考研报名程序。这样的规定,大大节省了考生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受到考生的一致欢迎。不可思议的是,到了比报考次要得多的复查分数阶段,却非得考生本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的人)持有效证件和书面申请到学校的指定地点方可受理查询申请。连考研报名都可在网上进行,为何考生复核分数只能到现场申请?如此规定,理由是什么?必要性在哪里?用意何在?它的直接效果就是造成考生在时间上和财力上的巨大浪费!
其三,异化大学的教化功能。大学是人文荟萃之地,是思想和文明的重要来源,对全社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教化作用。这样的地方,理应思想自由、人文敦厚、平等互爱、引领风尚,确为文明和进步的高地。看了某大学的考试核分规定之后,笔者的感觉犹如嗑瓜子时不小心磕出了一只臭虫,既倒胃口,又糟蹋心境,心底的轻蔑感不由自主:这样的大学,无视文明社会的基本法则,唯我独尊、为所欲为,充斥着专横与霸道之气,其作派与啸叫山林的山大王无异。如果奢望其对社会有所“教化”的话,极有可能是南辕而北辙——引领社会重返丛林时代。
一所大学,可以如此公然无视学生的权利、肆无忌惮地损害学生的时间和经济利益、漠视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不行文明之道而霸气十足,让人未入校门已先失敬意,这样的大学难以让人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