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在重庆市检察长工作会上,办理垫江县原常务副县长赵应明受贿208万元案的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办案组和办理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原站长助理吴雪梅(赵应明的妻子)受贿176万元案的忠县检察院办案组,分别被荣记集体二等功。
立功受奖,办案检察官们自然十分高兴。但回忆起办案的酸甜苦辣,尤其是在剖析案件暴露出的深层问题时,他们的神态又是格外冷峻凝重。
谈起赵应明和吴雪梅的堕落经历,更是让办案检察官扼腕叹息。
夫唱妇随合伙受贿
在常人看来,赵应明和吴雪梅是一对志同道合、比翼齐飞的人生伴侣。然而,他们的一些所作所为,注定了他们的人生只能以悲剧收场。
2011年7月,成为了这对夫妻人生的黑色拐点:赵应明和吴雪梅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和九年。赵应明服从一审判决,吴雪梅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于同年9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时间还要追溯到2006年春节。
时任忠县副县长的赵应明,家里热闹非凡。在一群拜年的客人中,有一个是赵应明的外侄孙聂某。饭后闲谈时,聂某向赵应明提出自己想做点工程,并表示“今后一定会报答长辈的”。
之前,聂某向吴雪梅也提过类似要求。吴雪梅也曾嘱咐过赵应明:“聂某是亲戚,要多关照。”对妻子的话一向言听计从的赵应明,自然牢记在心。
不久后的一天晚上,聂某来到赵应明家,直言不讳地提出想做红星管委会红星广场尾端绿化工程。2006年5月上旬的一天,赵应明给红星管委会分管土建工程的副主任徐某打招呼:“我的亲戚聂某想做红星广场尾端绿化工程,你要多关照和支持。”3个月后,此工程开标,聂某“击败”所有对手顺利中标。
2006年11月底的一天下午,聂某来到赵应明家,当时只有吴雪梅一人在家。聂某拿出10万元送给她,说是对他们的感谢。晚上赵应明下班回家时,吴雪梅告诉了他这件事。赵应明回答:“那个工程我是帮了聂某的,他给我们感谢的钱就收下吧。”
之后,聂某又通过赵应明协调,顺利承接了洋渡镇柑橘基地果园的一个道路工程。工程还未结束,聂某又将10万元送到了吴雪梅手里。
2007年2月,赵应明调任垫江县副县长。为了继续得到赵应明的关照,聂某也跟着到了垫江县发展,并接到了一些工程。从2006年到2009年,聂某为了表示感谢,先后送给赵应明、吴雪梅70万元和轿车一辆。
案发后检察机关查明,赵应明在2003年至2009年,共收受他人财物208.78万元,其中,吴雪梅参与共同收受的就多达169万余元。
夫妻捞钱各显神通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赵应明、吴雪梅除了夫唱妇随合伙受贿外,还各自利用手中权力,不放过任何捞取钱财的机会。
先说赵应明。他捞钱的手段主要有三种:
——利用拨款签字权捞钱。2003年,忠县某建筑公司承建了忠县滨江路北山段工程。同年6月的一天,该公司董事长蔡某趁赵应明到工地检查工作之机,送给赵应明4万元,希望能帮忙及时拨付工程款。赵应明得钱后很讲“信用”,过后不久,他就签字同意给蔡某承建的这个工程拨付工程款200万元。
——利用协调解决纠纷捞钱。2001年下半年,重庆某公司承建了忠县港务局的港航大厦。2004年年初,由于施工不慎导致附近几户居民房垮塌,附近居民到工地闹事。赵应明牵头组织移民局、业主方及建设方到现场进行协调,最后解决了工地与闹事群众的矛盾。2004年5月的一天,该公司董事长李某送给赵应明1万元以示感谢。
——利用帮助落实厂址捞钱。2007年,赵应明在任垫江县副县长期间,重庆某公司准备到该县投资建厂。因赵应明在落实该公司厂址问题上给予了帮助,2008年底该公司负责人周某为表谢意送给赵应明1万元。
再说吴雪梅。虽然她的官职并不大,但她把手中的权力可说是“用足用够”了。同时,她还利用丈夫的影响,帮忙牵线搭桥,收取好处。
2006年,吴雪梅利用自己担任忠县农业局副局长、果业局局长的职务之便,采取“吃回扣”的方法为自己捞钱。
2005年上半年,在赵应明的帮助下,李某顺利中标苏家小区4号道路硬化工程。同年下半年的一天,吴雪梅来到李某的办公室,李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20万元现金对她说:“这是给赵县长的感谢费,希望以后在工程上继续关照。”吴雪梅一句推辞的话也没说,提起20万元现金就回家了。
(摘自《检察日报》正 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