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 明 虞 静 洪 波 德 平
军队是长城,人民是靠山,拥军办实事,优抚动真情。多年来,新县县委、县政府站在稳定军心、巩固国防的高度,在机制上动脑筋,在实效上下功夫,双拥工作实现了六大突破,体现了政治责任,推动了社会发展。
将义务兵优待金列入财政预算,落实优待政策有法可依。出台《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暂行管理办法》,实行“提前预算,优先安排,确保兑现”的原则,采取“三统一”(统一发放标准、统一发放渠道、统一发放时间)的措施,保证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2011年,按照年3800元的标准,新县共发放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55人次58.9万元。
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办法,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题。县政府出台了《新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将所有重点优抚对象纳入了医疗保险范围,全县在乡老红军、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实报实销;其他优抚对象患病住院在享受城乡医疗保险报销后给予一定比例的住院医疗补助,对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优抚对象看病不再难。
抚恤补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民政部门直管,财政部门直拨,邮储银行直发,一人一折一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存折到邮储银行直接领取,方便快捷。
开展“关爱功臣”活动,解决困难优抚对象生活难题。建立优抚档案,通过“爱心献功臣”、“关爱功臣”等活动,采取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困难救助等方式,分期分批解决困难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两年来,新县为重点优抚对象迁建、改建和维修住房126户518间,优先批拨宅基地并免征相关费用11万元,发放困难优抚对象住房补助金62万元;对190户生活难、320户治病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实施救助,救助标准1000元至4000元。
抓好技能培训,合理安置军地两用人才。新县坚持将符合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并积极与县内企业联系,寻求安置岗位,为农村退役士兵寻找就业门路。对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在养老金、党(团)关系、家属就业、子女上学、就医等多个方面给予支持,鼓励自主创业。该县民政、人社等部门,先后举办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班13期,培训720人次。此外,军休干部“两个待遇”100%落实,保证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畅通信访渠道,确保涉军信访稳定。为切实维护各类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将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落到实处,新县每年都组织一次民政执法大检查,发现问题,迅速整改。加强与信访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涉军信访信息,有效解决上访对象反映的实际问题,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幸福生活知珍惜,饮水当思掘井人。在新县这片美丽富饶、英雄辈出的土地上,双拥之花沐浴着阳光、雨露,开出了一朵朵鲜艳的花朵。新县人民用最高的标准、最好的待遇,给子弟兵们再度营造了一个“温暖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