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信阳市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的决定
(2012年2月 29 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包盛柏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信阳市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2012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所提出的《关于信阳市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报告》全面回顾了市三届人大期间的财政工作,客观总结了2011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并对2012年的全市财政工作和市级预算作出了全面安排,充分体现了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政策要求。考虑到预算编制的时效性,会议原则同意《关于信阳市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2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待信阳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时再提请大会进一步审议并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