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武

消极腐败是相对传统贪污贿赂型腐败而言,具有隐蔽性、利己性、渗透性、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视。与传统型腐败相比,消极腐败往往因为司空见惯,社会容忍度高而得不到追究,造成更大的损失。有些消极腐败虽然表现形式不极端,但却容易滋长社会不满情绪,影响社会稳定。消极腐败还因其“蝴蝶效应”极具传染性,败坏党风政风民风,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笔者认为,绝大多数消极腐败现象都是作风问题,或与作风有关,主要表现为平庸、狭隘、浮躁、奢侈、颓废等等。平庸,就是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不强,工作能力不强,标准不高,效果不好,甚至碌碌无为、无所事事。狭隘,就是眼界狭窄、心胸狭隘。有的只求索取、不讲奉献,个人利益大于一切,片面追求部门和局部利益。在选人用人上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浮躁,就是不脚踏实地干事,患得患失,争名夺利,一味追求个人升迁流转,热衷于“短平快”,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官气十足,对群众疾苦麻木不仁,对群众诉求视而不见,独断专行,随心所欲,拍脑袋、出奇想,瞎决策、乱指挥。奢侈,就是花钱大手大脚,贪图享乐,铺张浪费;颓废,就是思想消极,作风腐化。

分析消极腐败产生的原因,从党员干部自身讲,主要是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宗旨意识淡薄、思想懈怠颓废的问题,根本上是思想、作风等方面不先进、不纯洁的问题。从社会环境看,社会诚信体系和道德缺失滋生的消极腐败现象因为司空见惯,人们也习以为常。从体制机制上讲,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不科学不完善、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决策体制、制度不完善和执行力不强,为滋生消极腐败提供了土壤和环境;一些地方官场存在潜规则,不按规矩出牌,不按德才选人用人,使一些党员干部看不到前途,找不到出路,往往去追求眼前享受、追求物质利益。

遏制消极腐败,关键要阳光用权,大力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让权力运行透明化、监督制约常态化;要严惩腐败,让腐败者无所遁形;要健全制度,严格实行预算内外“一本账”,真正落实收支“两条线”,遏制挥霍浪费型消极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