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骆 健)近年来,固始县检察院积极探索通过适用轻缓刑事政策来保证办案质量,业务部门根据各种案件的不同性质和情节,采取灵活的处理方式适用轻缓刑事政策,以提高案件质量,服务和谐社会。

一是对情节轻微的轻伤害和交通肇事案件,如果被害人的利益得到保护,一律适用轻缓刑事政策,不适用逮捕措施。如尚某故意伤害案,起因是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当事人此前没有仇怨,在审查逮捕期间调解好了,该院遂建议公安机关撤销了该案。再如杨某交通肇事案,起因是死者横穿公路造成的,犯罪嫌疑人杨某行为的情节较轻,案发后能够投案自首,且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也被该院适用了轻缓的刑事政策,不予批捕。

二是对未成年人犯注重教育挽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一般不作批捕决定。如孙某等人抢劫案,孙某伙同他人于深夜到某学校,以暴力相威胁,连续对十几个寝室的多名学生实施抢劫,抢劫现金100余元,孙某的行为情节比较恶劣,已涉嫌抢劫罪,但考虑到孙某是在校学生,且刚满14周岁,又系初犯、偶犯。经过与孙某的家庭和学校取得联系,其父母和学校均表示愿意加强管教;孙某本人又痛哭流涕,表示悔罪,检察机关出于教育和挽救其目的,对孙某适用了无逮捕必要措施。

三是对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凸显人文关怀。如李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李某现年65岁,家中私藏一支猎枪,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情节轻微,该院遂对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通过采取灵活的处理方式适用轻缓刑事政策,该院所办刑事案件质量显著提高,同时,也有效地化解了基层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