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王超)近年来,罗山县法院针对执行案件信访压力较大的现象,不断改进执行方法,规范执行行为,从而降低信访概率。

规范执行行为,净化信访源头。执行行为的规范化是执行工作的客观要求,特别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当事人可就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该院执行干警苦练内功,严格执行操守,规范执行动作,通过提高自身素养,树立良好形象,从源头上消除信访。

推广阳光执行,减少信访苗头。该院除公开执行程序,防止暗箱操作,变被动执行为主动执行以外,对一些疑难复杂、由上访苗头的执行案件,一方面,制定周密的执行预案,另一方面,通过诚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人民陪审员参与等方式,将执行行为和执行程序阳光化,动员社会一切力量参与执行,对复杂、争议较大的执行异议,通过执行听证、执行会诊等方式,将信访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坚持互动执行,排除信访怀疑。该院一方面强化当事人执行风险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实行申请人举证责任制,执行风险告知制,对债权人发送《执行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举证制》、《执行风险提示书》,有力地促进了当事人与执行人员的互动性;另一方面对当事人之间存在隔阂的案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案件承办人带着当事人互访和进行换位思考,消除相互之间及对办案人员的合理怀疑,避免上访。

试行巡诊执行,消除信访怨气。在执行环节,当事人及时实现债权的期待较高,容易滋生怨气。因此,该院要求承办案件的执行干警对立案后一个月内不能执结的案件,定期向申请人通过电话联系或其他方式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使申请人知道法院一直在用公权力保护其私权利,消除其怨气,理解并支持法院的工作。

倡导和谐执行,避免信访矛盾。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同时也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该院要求执行工作要不断改进和谐执行方法,释法疏导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或和解执行,避免当事人之间以及其与法官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