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骆 健)近年来,固始县检察院在开展追诉漏罪漏犯过程中,总结出了“四细” 工作法,用以指导办案,取到了良好效果。
团伙犯罪细看口供。在团伙犯罪中,由于参与作案的人多,相互之间关系复杂,作案时的作用大小不一,同案犯中常有相互包庇,办案人员的看法容易产生分歧,因而易出现漏犯漏罪。对这类案件,该院办案人员详细分析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查清所有参与人的言辞行为,以及在作案前的准备、分工、携带的作案工具等情形,由此分析推断各参与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漏犯漏罪存在。在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杨某、吴某、许某、马某、赵某等5人抢劫案中,该院办案人员发现有漏罪线索,及时补充侦查,获取有关的证人证言,查清了杨某伙同张某、吴某、杨某、陈某、游某等涉嫌持枪支抢劫的重要事实,遂依法追诉了这一漏罪,并追诉了张某等5名漏犯。
单人犯罪细查证言。在单人作案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出于自保心理,一般容易隐瞒事实真相,尤其是牵涉到其亲友时,更易编造谎言,以求开脱。在这种情况下,该院办案人员仔细审查证人证言,查明事实,戳穿谎言,防止漏犯漏罪。在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刘某盗窃案中,办案人员通过审查证人证言,发现赵某、王某二人有包庇行为,立即建议公安机关对其二人进行追诉并判刑。
案发前后细查联系。刑事案件的发生,不会是孤立的、突发的,而是有一个从预备到发展再到发生和结束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必然会与一定的人和事发生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在这种联系中,有些行为可能构成了犯罪,有些人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通过细查这种联系,可能查出新的犯罪。该院在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楚某等人聚众斗殴案中,发现熊某、杨某、刘某、薛某、李某、朱某(均已判刑)等人在作案前共同预谋,并积极参与作案,据此对上述人员予以追诉,并追诉了楚某在关押期间重新犯罪和漏罪。
涉案物品细查去向。在办案实践中,凡是涉案物品,都有其特殊性。它们不仅是物证,而且与接触过它们的人有着特定的关系。通过查清这种关糸,能够发现一些新的线索。该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二人盗窃案时,在审查中发现被盗的4辆三轮车的去向不明,经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刘某等4人的行为构成收购赃物罪,后建议公安机关追诉。此案起诉后,法院对追诉的3人(1人在逃)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2010年以来,该院共追诉漏犯41人,追诉漏罪1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