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光山栽棵树”活动方案(摘要)
指导思想
“我为光山栽棵树”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为载体,创新“让智慧之光溢彩光山”命题内容,以“树”为媒,搭建桥梁,广结朋友,汇聚力量,建设一个全国独具特色的集生态、科技、产业、文化、旅游、居住等于一体的生态文化园。打造出光山的智慧名片、生态名片、科技名片、文化名片,促进光山经济跨越发展。
基本原则
规划为先、文化为魂、产业为重、生态为要、富民为本、心齐为贵。
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我为光山栽棵树”活动,动员县内外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建设一个生态文化园基地。根据不同身份、不同职业的人群特点,突出特色品位,注重文化内涵,打造不同形式的主题园林和冠名园林,建成主题突出、寓意深刻、特色彰显、各具风格的生态文化园。通过辐射带动,完成5万亩的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建成一个融生态、旅游、产业、文化、科技、居住于一体的功能完善的全国知名的现代产业园。
实施步骤
第一步:一年建成公仆园。2011年冬至2012年春重点完成200亩的“公仆园”创建任务。第二步:五年建成生态文化园。完成800亩的中心园区的创建任务。第三步:十年建成现代产业园。建成5万亩的现代产业园。
保障措施
实行冠名制度——进入园区植树,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均实行冠名制。待树木成活一年后刻字埋石,实名建档,定期公布,档案永久保存。树木一经种植,永属种植者所有,可世代传承。对有志于参与“我为光山栽棵树”活动而又不便于到园区现场植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捐资认养的方式,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捐资者的意愿代为实施,以捐资者的名义冠名。
设立创建基金——园区建设第一、二期800亩土地由县政府统一征用,征地费用由县财政承担。进入园区植树坚持谁冠名谁出资的原则,谁冠名谁负责购买苗木并栽植。园区日常维护管理和规划发展由专门机构负责。设立活动基金,基金来源:一是单位、团体和个人自愿捐资。二是按财政供给人员提取义务植树尽责费用。三是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提取资金总量5%至10%作为资金捆绑,用于园区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园区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