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藏日报》报道,2月8日下午,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维稳脱岗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免职处分。这则消息引发了笔者对领导干部履职尽责问题的思考。
领导干部为何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职责”一词,即职务和责任,或曰职务上应尽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都有一定的职务,与此相对应,每个职务也都有需要认真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任职必尽责、尽责必有为,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这是因为:为官不尽职,既用行动否定了其所任职务的正当性、合法性,又辜负了党组织的重托和人民群众的期望,更会耽误工作,贻害事业,给党和人民带来重大损失,也使领导干部自身坐失贡献社会、实现人生价值的宝贵机遇,于人于己、于公于私皆徒害无益。越是工作任务繁重、强力推进发展、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时候,越是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在岗在位、忠于职守、奋发进取、大有作为的时候。身为领导干部应经常反躬自省:当官为什么?在位干什么?去职留下什么?时刻把职责记心上、把工作抓在手上,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精神,认真负责、踏实工作、立足本职、建功立业,给时代、人民、自身一个无怨无悔的交待。
“动力不足”的领导干部,其中的具体原因可能很多:但从根本上来说,恐怕还是名利心盖过了公仆心、甚至是名利心替代了公仆心使然。一个人,想自己的事多了,想工作的事就会少了;把利益看重了,把责任就会看轻了。
对少数“不在状态”的领导干部,党组织通过教育引导、建立激励机制等帮助其抖擞精神、重新投入战斗;同时,必要的情况下,也应像西藏自治区党委那样,对少数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干部给予免职等纪律处分,以儆效尤、以正风气。党组织对干部严格要求、严肃纪律本身就是党组织在履职尽责。
舞台就是为演员准备的。当你身在舞台而又无所作为的时候,那就表明你已到了离开舞台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