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魈 鸣

正月十五闹元宵,说的那是城里人们的事。在我山里老家那个人户稀少且散居的村落,没有那个条件,是没法“闹”起来的。或许正是因为如此,“元宵”这个特定的节庆食品,在新的一年到来之时,也就先于城里的“元宵”,早早地就来到了家乡那些庄户人家的饮食生活之中。

“元宵”,那是北方人的叫法,对于我们南方则更多地是称之为“汤圆”。“三十的火,十五的灯”。除夕围着熊熊大火守了大半宿的年夜,初一的早上自然是起得晚。起晚了,做顿早饭又吃不下,做中饭又嫌早,不弄点东西填肚子又怕待会饿,于是“汤圆”就在家庭主妇的巧手抚摩之中“闪亮登场”了。

不过,大年初一的“汤圆”不能叫“汤圆”,得叫“元宝”。虽然大伙平时都叫那东西为“汤圆”,然而初一这天,大人小孩都得称它为“元宝”。吃“汤圆”也不能叫着“吃汤圆”,得叫“得元宝”。因为在家乡的土话中,常常将闯了祸称之为“闯了‘汤圆’子”。为图个来年吉祥,大年初一,大人小孩都必须要禁禁口。

说到禁口,这里还有个故事。说的是有一户人家,家里有一个患口吃的小孩,大年初一围着灶台帮母亲端“汤圆”,按照长幼辈分一边端来一边高兴地唠叨:“爷爷吃了,爹吃;爹吃了,妈吃;妈吃了,我吃。”不想这孩子口吃,“吃”的音一发出来全都发成了“死”,气得爷爷和爹娘把碗都摔成了八块。小孩一见,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最后无可奈何地说了一句“这好!大家都‘死’(吃)不成了。”才将一家老小重拉回节日的喜庆之中。足见家乡父老对新年的忌讳之重。

家乡的父老乡亲待客的礼仪特多。正月里,不论什么人,只要是新年第一次上门,就非得留下吃过饭后再走。实在是吃过不饿,也会留下让你“过个中”后再走。而用于“过中”的食品又莫过于“汤圆”了。家道殷实的人家,会在“汤圆”中包上砂糖、果仁、芝麻、花生之类做的馅,待煮熟后再在其中打上几个鸡蛋,给你端上来。即便是家道再不殷实,也会将“汤圆”整成指头大的精致小团,和着一碗酽酽的米酒端给你。面对团团圆圆的“汤圆”,即便吃不下,只是端一端,周身便立刻涌起一种无法言表的暖意。

“汤圆”在家乡是一种新年的吉祥和祝福,并不在意是否一定要吃在元宵节的那一天。到了元宵节,无论电费有多贵,灯是一定要多点的。无法“闹”起来的山村元宵节,自然有着山村人的过法。“腊月二十四是小年,三十除夕是大年,正月十五是把儿年”。家乡的父老乡亲是把元宵节当年过的。

长辈老人们呆在家里,让晚辈小字辈们拜了半月的年,也呆腻了。长辈老人们趁着过把儿年到孩子们家去走走,也不至于闹出长辈给晚辈“拜年”的笑话。过了正月十五把儿年,家乡的年也就算过完了。于是元宵节那天,就有姑娘、女婿早早地寻上门来,接了老丈人和丈母娘;隔得远的儿子、媳妇接了老父老母,回到家中热热闹闹地又过起了把儿年。自然,招待中少不了奉上一碗吉祥的“汤圆”。

陪父母过大年,接老丈人、丈母娘过把儿年。家乡的“汤圆”从大年初一,一直圆到了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