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摔伤 损失谁来赔偿
去年12月14日,罗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依法判决超市店主刘某赔偿伤者伍某各项损失的60%,即40094.88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刘某在罗山县彭新镇倒座街道经营一超市,该超市内烟柜前有一地下室入口。2011年8月25日下午,原告伍某到该超市内购物时,其右脚不慎踏入超市内的地下室楼梯入口,造成其左腿受伤,在罗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9天,并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原告伍某为此造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66824.8元。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董王超 董 霞)
八旬老太迷路
巡警及时救助
1月18日18时许,潢川县巡特警大队民警接报警台通报,该县西关铜马处有一老太太迷路求助。
接到警情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西关铜马往北150米路西“九牧专卖店”处发现一老太太神色紧张焦急。民警当即下车询问,因老太太上了年纪,口齿不清,许久也未能说出有价值的线索。民警一边安抚老人,一边更加细心地进行询问。最后民警以“拉家常”的方式从老人口中得知,老人是谈店人,84岁了,因快过年了来到城里儿子家(其儿子家住草湖路)居住。在儿子家闲着无聊就一个人出来走走,走着走着就不小心迷路了。于是,民警将老人扶上警车,带着她来到草湖路寻找,不一会工夫就在草湖路北口路西处找到了她儿子的住所。老人的儿子、儿媳看到老人被民警搀扶着回到家,紧紧握着民警的手连声道谢。(董曼曼 熊 飞)
同学倒地磕坏牙
肇事同学要赔偿
“三颗牙,光修复费用就得3万块!”2011年12月27日,当陈勇(未成年,化名)的父亲从固始县法院办案法官手中接过判决书,不住地叹息。
法院查明,陈勇、周杰(化名)同为固始县某中学七年级同班学生,事发时均为13岁。
2009年11月6日晚18时许,原告周杰晚饭后经过教室门口时,被突然从教室门前柱子后跑出的被告陈勇从背后拦腰抱住。其后,陈勇将周杰双手拧在后面,并向前推搡他,致其摔倒,牙齿受伤。经诊断,周杰三颗门牙被磕坏,旁边一颗牙齿松动、一颗隐裂、下门牙两颗隐裂。
(吕志豪 吴章科)
粗心男落下银行卡
贪财女狂刷5千元钱
1月18日19时许,商城县一男子周某在县城商城大道一工商银行自助柜员机存入3000元现金后,忘记取回银行卡就离开了。半个小时之后,粗心的周某才想起此事,便又匆匆折回。此时,他发现一女子正在该取款机旁边,而自己的银行卡还在柜员机里边,卡里面却少了5000元存款。周某怀疑李某窃取自己存款,双方遂发生争吵,继而厮打,围观群众拨打了110。
10多分钟之后,民警拿到了自动取款机录像,确认李某分两次盗取了周某卡中存款。(袁祖祥 陈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