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广义)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函》和《河南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2010-2015年)>的通知》(豫处非领〔2010〕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我市特制定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2010-2015年),昨日,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要求,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

我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宣传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效开展,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树立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观念,培养正确的投融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同时推动各级各部门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有效推进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保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是属地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提高认识,有效整合和使用宣传教育资源,本着“面向基层、面向公众、注重创新、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责任,不断推出形式多样的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扩大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围绕重点案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工作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现象发生,增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宣传工作要全面准确,严格把关。坚持正面宣传,按照有利于教育群众、有利于案件处置、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遵守宣传纪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加强法制教育和风险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