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送赠品是不少家电厂商常用的促销手段。然而,近来部分消费者发现,一些家电厂商附送赠品质量较差,对问题赠品也拒不退换。对此,辽宁省工商局日前提醒,家电厂商不得借免费赠送的名义免除赠品的三包责任,赠品质量不合格的,商家应当履行退换义务。
辽阳市消费者曾某于2011年11月在辽阳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磁炉,商家附送一个蒸锅,总价值399元。2011年12月,曾某在做饭时发现蒸锅出现漏孔,无法正常使用。曾某立即与商场人员联系,商场人员告知曾某,蒸锅是赠品不享受三包服务,不能退换。多次协商未果,曾某找到工商局维权。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得知,曾某所述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表示,《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以有奖、附赠、打折等形式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义务以及其他责任;其提供的奖品、赠品、免费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承担修理、重作、更换义务以及其他责任。据此,商场不能免除对蒸锅的三包责任。经调解,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更换新的蒸锅,消费者表示满意。
家电厂商为促销附送赠品本来无可厚非,但部分厂商为牟利,故意以次充好、选择质量较差的赠品迷惑消费者。对此,辽宁省工商局提醒,商家应当恪守诚信义务,杜绝质量不合格赠品;同时,商家要依法履行三包责任,对问题赠品要依法退换。(初 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