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汪 平)福建省财政厅、省旅游局日前联合出台《乡村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首次评定为三星、四星和五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为规范省级财政乡村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办法》明确了乡村旅游专项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省级评定的三星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奖励、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乡村旅游项目规划及资源保护、乡村旅游人力资源培训及市场营销等。

《办法》还明确了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由省财政厅将专项资金下达给项目所在的市、县(区)财政局,全省性乡村旅游公共服务建设项目资金下达给省旅游局专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