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亚诚 王小龙)日前,新县法院成功执结了河南宾利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省太锅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称赞和好评。

2010年11月19日,申请执行人河南宾利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省太锅锅炉制造有限公司通过传真签订了一份正式的锅炉买卖合同,同时申请执行人交付了预付订金2万元,因被执行人一直未按期交货,故申请执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订金并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受理此案后,于2011年12月8日向被执行人河南省太锅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执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

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圆满执行案件,2011年12月18日,该院法警大队队长黄亚诚带领执行法官赶到太康县农村信用社城关分行,对其公司账户进行查询,然后赶往太锅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与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协调。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太锅锅炉制造有限公司的责任人表示同意履行判决书判决的给付义务,将该款划入银行账户。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