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看不起病、看病难的难题,日前,我市启动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工作,让全市困难群众都享受到了好政策。

王华玉是我市的一名聋哑残疾人,受身体条件限制,无法就业,家里经济状况也不好。今年8月,她又做了一次骶骨手术,吃药住院的医疗费用有8万余元。就在她为偿还外债一筹莫展时,我市启动的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方案,为她发放了首批救助资金2.2万元,解了她的燃眉之急。像这样首批获得救助的,我市共有241名城乡困难群众,获救助资金达284.7万元。我市由此成为全省率先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的地级市。

记者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了解到,为了使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工作有效推行,我市修订了《信阳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统一了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方案》规定,凡政策范围内一次性住院总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疾病叫重大疾病,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对象有所增加,包括信阳市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群众,在政策范围内,凡一次性住院总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均可得到救助。住院总费用超过3万元的剩余部分,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7万元。为了方便困难群众看好病、看得起病,《方案》还规定,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时,实行“同步结算”。其他不便于同步结算的,经民政部门批准后按以往救助程序进行救助。这种方式比以前更便捷更直接也更公正,民政部门先期向定点医院垫付医疗救助资金,救助对象入院时,出示有效证件可降低押金数额,减轻经济负担。

无论是发放比例还是最高支付限额,我市各个部门都是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将救助政策和救助情况等进行公示,努力做到救助程序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透明、救助金发放及时便捷,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救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