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维护好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让农民工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对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和谐安定具有重要意义。《决定》强调指出,要“引导企业、社区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尽快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一,尽快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顺应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引导农民工有序融入城市的必然要求。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按照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初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我国城市化水平将持续提高,未来10-40年内将有数亿农民离开土地,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在这一进程中,农民工将构成城市化的主要群体。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生力军,也是城市的主人。引导农民工有序融入城市、完成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手段。这就要求充分发挥文化的教育引导作用,推动农民工在职业转化、地域转移、身份转换的同时,加快文化层面转变,不断提高知识文化素养,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第二,尽快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缩小区域和城乡发展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确保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一个抽象的标准和概念,而是与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相联系的动态的具体过程。均等化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会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变化与扩展,均等化的主要目标是逐步消除因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对社会成员基本文化权益造成的影响和制约。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就是要逐步实现不分男女老少,不分富人穷人,不分城市农村,不分东中西部,都平等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综合实力大幅增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资源总量不断增加,吸纳和承载能力持续提升,从而为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了现实可能和有力支持。这就要求政府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履行在文化领域的公共服务职能,把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政策制定、制度安排上确保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市民在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权利均等,从财政投入、资源配置上确保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市民在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机会均等,采取政府采购、补贴等措施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文化需求。
第三,尽快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切实维护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逐步得到保障,但基本文化需求满足程度仍然较低,业余文化生活单调匮乏,他们普遍期望能享受到更多公共文化服务。农民工期望享受的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是免费文化站和图书馆、免费上网,其他还包括组织自己的文体活动、免费报纸杂志、定期文艺演出、免费电影票、公共电视、开放社区公共文体设施等。这就要求对农民工的文化生活给予更多关注,创造更好条件满足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企业、社区是农民工工作、生活的主要场所,在满足农民工基本文化需求、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方面要发挥更大作用。企业要把农民工当做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他们一视同仁、给予更多关心关爱,让他们共享企业文化设施、共同参加企业文化活动。社区要组织安排适合农民工参加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对农民工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