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杰 有 山
12月9日,在息县周庙村,年近七旬的周世文和3名50多岁的村民围着两名检察官激动地说:“谢谢检察官的救助,请你们放心,俺们再不拿这事乱写信了!”
11月17日,息县检察院再次接到上级部门交办的“周世文等4人在6月至10月以信函的形式反映本村党支部书记违法违纪问题的信访案”。经过排查,办案人员发现此案是一信多投重复信访件,在上半年已经办结,当事人也表示同意息诉。为什么还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呢?带着疑问,该院控申部门的干警立即来到周世文等人的家中,了解事情的真相。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2010年4月21日,息县检察院接到周世文等4人署名举报信,反映他们村党支部书记张某贪污侵占村民钱财3万多元。经过研究,该院立即安排反贪部门的干警进行初查。
办案人员很快查明,周庙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把集体资金3万多元,主要用于建设村卫生室、修缮村委会办公室和维护道路等方面,没有涉嫌贪污行为,但是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2010年5月30日,该院根据这一结果,决定对此信访件不予立案,把张某涉嫌违纪问题移交当地党委处理,依法向周世文等人反馈了初查情况及不予立案决定。2010年12月,当地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不久,周世文等人向信阳市有关部门写信,仍然反映此事。息县检察院指定专人先后多次对他们进行回访和说理答疑。今年6月,周世文等人接受了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表示愿意息诉。
“我们知道你们明白事理,只是通过信件反映问题。我们今天来,就是想听听你们对我们办理张某的事有啥意见。”面对检察官的疑问,周世文等人吐露了心声:“俺们都是老党员,家庭条件不好,身体也不好,平时请村党支部书记能不能照顾一下,他总是说没有钱,所以俺们认为乡党委既然把他处理了,就应该不让他干了。”检察官微笑着向他们解释说,“张某也没有啥真正涉嫌犯罪的事实,他使用的那些钱也是花在了集体的事上,维护咱们村社会稳定,保证群众的生活、生产秩序正常,这是咱们的发展大局,我们个人认为乡党委可能是考虑到这一点。对于你们的生活困难问题,我们回去想想办法。”12月8日,息县检察院检察官协调有关部门,为周世文等4人争取案后救助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