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青华 周 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按照规范、安全、节约、高效的标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从完善制度上入手。该院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车辆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车辆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环节,先后制定了《车辆管理工作规范》、《安全行车奖惩规定》、《驾驶员考评制度》、《车辆管理补充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而使用车、驾驶、维修、奖惩都有章可循。

从严格管理上着手。该院一是对外出车辆实行派车单制度,由用车部门做好出车登记,详细载明出车时间、路线、事由、使用人、驾驶人、审批人,把好车辆出、入关,严防违规使用警车现象的发生。二是在出车前做到“六个不出车”:即车况不佳时不出车、恶劣天气不出车、驾驶员身体不适时不出车、驾驶员酒后不出车、超员超载时不出车、无派车单时不出车。在行车过程中,要求驾驶人员恪守“五不准”:即不准将自己驾驶的车辆擅自交他人驾驶、不准违章驾驶车辆、不准与车内人员长时间攀谈、不准在驾车途中接打手机、不准继续驾驶出现安全故障的车辆。三是要求驾驶人员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说“霸道”话,不开“霸王”车,不乱鸣警报和警灯。四是严格遵守上级关于警车使用的各项规定,不在饭店、宾馆、歌舞厅等场所门前停放警车,不在风景名胜区停放警车,不乱停乱占停车位、停车道。

从责任查纠上下手。为了避免车辆出事故、出问题,该院一是坚持把车辆的使用与管理作为日常警务督察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车辆使用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二是及时传达最新交通法律法规、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的文件等,进一步增强干警的交通安全意识。三是通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干警遵守交通法规和检察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