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2月16日电(李丽静 周庆华)12月16日,郑州市从504名报名者中,公开选任了66人担任郑州市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据悉,这是该市首次在全市进行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

为进一步强化接受外部监督,促进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从今年8月12日起,郑州市检察机关首次面向全市公开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

此消息一出,立即得到全市广大群众的热烈响应。共有504名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通过层层选拔,综合考虑地域、行业、学历、社会影响力等各种因素,最终确定了66名人民监督员。他们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3名,有硕士23人、博士8人,具有广泛的行业代表性和较高的文化素质。

根据有关规定,这66名人民监督员将对检察机关的以下七种情形实施监督:一是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二是超期羁押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三是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四是拟不起诉案件;五是拟撤销案件;六是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案件;七是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

据悉,自2004年郑州市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以来,郑州市检察机关先后选任了两届242名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和检察机关拟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三类案件”226件。其中,不同意检察机关意见5件,均被妥善采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