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雪峰

近日,来自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称,今后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欣闻这一消息,笔者禁不住拍手称快。近年来,为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顽症,各级党委、政府重拳出击,不断加大整治力度,重视程度一年比一年高,效果一年比一年好,使那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再也不敢肆意妄为,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欢迎。然而,从有关部门的调查情况看,目前仍有一些用人单位置党中央、国务院的三令五申于不顾,置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于不顾,置社会舆论于不顾,采取各种手段,找出各种借口,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解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制定出诸如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的惩罚措施十分必要,但在笔者看来,整治这一顽症重在监管常态化,关键在于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和约束机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并突出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按时按量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是否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是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及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做到有的放矢、一抓到底,决不能等到问题成堆、逼得农民工上访告状甚至出现为讨要工资而发生恶性事件时再出面解决。

在此,也奉劝那些还在等待观望、存在侥幸心理而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切实转变用人观念和经营理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合规经营。要深刻认识到降低经营成本只能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绝不能为了降低经营和生产成本或留着工人而打农民工工资的主意,否则终将失去人心、丧失发展机遇,也终将落得受到国家法律和社会道义严惩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