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在开展检务督察工作中,紧紧围绕“以纠正违法办案为中心”的检务督察重点,不断加大执法办案督察力度,从而确保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同步督察。在案件初查后,该院对初查案件终结报告、案件线索初查情况备查表进行督察;在侦查部门传唤当事人后,督察部门进入办案工作区,现场监督询问情况,并查阅是否制定了安全防范预案、是否签订了安全防范责任书;制定了《个案款物审核制度》,及时督察有无扣押、冻结不规范的情况,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刑事案件审查工作的重点督察。该院对侦查监督部门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和决定不捕案件、公诉部门作出的决定不起诉案件及法院判决无罪案件、公安机关提请复议案件,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将相应的法律文书报检务督察部门备案。同时,检务督察部门组织专人审查;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后,检务督察部门定时与公安部门进行座谈,了解介入人员执法执纪情况,防止发生吃、拿、卡、要等违法行为;在庭审时,采取跟庭等方式,对出庭人员的着装和出庭行为进行督察。

对刑事申诉和赔偿案件进行督察。该院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由检务督察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共同办理,及时纠正检察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或执法过错;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对检察人员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进行监督。

对执法办案人员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督察。该院采取与发案单位领导座谈、听取案件当事人意见、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每半年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督察。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督察,并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