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从理论上说是一种心理体验,它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它表现为在生活满意度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积极心理体验。而幸福指数,就是衡量这种感受具体程度的主观指标数值。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把握时代脉搏,努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一、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幸福之基
维护社会稳定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打牢人民群众的幸福基础,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一是切实做好监狱劳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创新特殊人群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要针对当前社会重大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建立专门调解委员会,目前我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挂牌成立,就是一个有益探索和尝试。要充分利用切合农村实际、群众喜闻乐见的调解方式,因地制宜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要积极推动多部门、多机构、多单位协作参与人民调解,整合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实现联调互动。要不断寻求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保障人民的幸福。
二、促进社会发展是人民群众幸福之本
促进社会发展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内容,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不断促进社会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一是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二是扎实推进律师参与接访促进社会进步,三是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实现人的自身发展。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的力度,在依法治理的实践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热情,促进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使全体公民在法治实践中不断受到熏陶,使他们日益提高的法律意识不断转化为自身修养的一部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律素质,实现人的自身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三、伸张社会正义是人民群众幸福之要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灵魂所在。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一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促进社会公平,二是加强“金手杖”工程建设伸张社会正义,三是建设高素质干警队伍捍卫公平正义。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一部分,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对于司法行政干警履行捍卫公平、匡扶正义的庄严使命具有保障性作用。要不断加强监狱劳教警察队伍建设,使全体民警党性修养和纪律作风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教育改造能力、保持监所持续安全稳定能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能力、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大幅提升,发挥惩恶扬善、打击犯罪的主力作用,捍卫公平正义。要不断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以强化执法为民教育为核心,使广大公务员坚定权为民所用的信念,懂得公正执法是生命线,在社会管理和执法实践中体现公平正义。要不断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使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充分利用自身特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公平正义,使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环境中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