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明洋 胡冬明)日前,新县法院党组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省法院推广“法官村长”机制工作部署,前移阵地防线,将全院干警派驻该县各行政村当“村官”,协助村“两委”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涌现,不仅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沉重压力,也给各级党委、政府带来诸多难题。从长期的审判工作实践来看,新县作为一个多山区的林业大县,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呈现出自身的特点。一方面,诉讼案件案易断、事难了,单一的诉讼途径难以根本性化解矛盾;另一方面,新县山区面积广,人口居住分散,这一客观现状给诉讼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和费用的增加。加之年关临近,外出返乡人员增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自然增加,农村防盗、山林防火等治安等形势较平常时期更为严峻。为寻求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纠纷的途径,该院党组在对法院审判工作和新县基层实际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后,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开视野,明确了当前的工作重心在基层、工作难点在农村的思路。据此,该院结合推进“法官村长”工作,推出了法官驻村工作机制,将法官化解纠纷的平台从一室审判庭,移到了更为广阔的基层农村。其工作模式是将全院干警分派到全县各乡镇和行政村,由班子成员包乡、法官包村,主要任务为排查矛盾纠纷及发现苗头,配合基层组织就地调处矛盾纠纷,收集、了解社情民意及宣传政策法律、解答群众法律疑问等。

法官兼任“村官”,是该院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又一重大尝试。该县吴陈河镇某村两户居民,关系一直很好,后因相邻建房问题争吵不断,互不相让,影响了邻里关系,村干部多次主持调解均以失败告终。双方都明确表示要到上面告状,争个输赢。包村法官在第一次进村走访中得知到这一情况后,通过走访调查、现场查看,弄清了问题的症结在于通行出路未能协商一致,一方极力阻止建房,而建房一方以所建房屋符合乡镇建设规划强行建房。法官协同村干部,便把双方召集在一起,从乡规民约、法律政策、风土人情等方面做调解工作,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以司法确认的形式固定下来,不但解决了纠纷,化解了矛盾,而且使双方和好如初。

为确保该项工作按照设定的目标和程序正常运行,该院构建起了一整套的保障机制。一是纳入大审判管理。把“法官村长”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与常规司法审判工作同部署、同管理,逐步在全体干警中树立起诉前解决纠纷也是司法审判的理念;二是实行绩效考核,通过设置日常工作指标、平安建设贡献度指标、否定性指标三大类考核指标,严格考核法官驻村工作情况;三是实行月履职登记制度。由绩效部门根据整体工作部署,结合部门工作计划,编印周履职情况登记表,对具体工作事项、工作目标、完成标准、完成时限等统一安排。并负责履职落实情况的督察、通报,保证驻村法官工作的目标性和时效性。

自开展该项工作以来,该院排除了大量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上百起;法院案件受理数量同比下降21%,案件调撤率同比增长13%;涉诉信访量是前10个月平均数二分之一,较好地满足了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受到了农村群众的普遍欢迎。